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刚开始人事告诉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没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2500+200(交通和餐补)试用期过后3000+200保险和公积金按工资比例缴纳,一个月过后人事拿来劳动合同让我签字,试用竟然改为两个月,我提出异议,公司通知我是我自己听错了,我当时没有证据只好接受,今年六月份我如期转正,但工作过程中和领导产生分歧,领导让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我没有接受,原因我在工作中一直很努力,也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相反为公司节约很多费用,就是因为和领导发生争执提出让我离职我不能接受,紧接着公司人事部通知我将被调至减薪降为出纳,工资1800,我不接受,要求公司赔偿,补偿我未发的6月份工资和缴纳6月份保险和公积金,还有补常我试用期4月份的公司应交但我自己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我改如何主张我自己的权利,还有公司这样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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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变更合同,应当与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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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刘律师提示 法律捍卫你的权利 律师呵护你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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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为你缴纳劳动保险和公积金。
(2)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无权调岗、降薪。
(3)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你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保险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需律师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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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