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法》有相关的规定。
1.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学校在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18周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举证责任在于原告一方。
3.学生受到伤害必须是发生在学校的教学管理活动过程中,比如上学期间、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郊游中等情形。如果不是,则学校不承担责任,例如:放学后学生逗留学校;假期中学生返校玩耍;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学生私自外出期间(学校已尽到注意义务)等。
4.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如果学校有过错,责任是由学校承担的,而不是学校的教师。
5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