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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打闹受伤 校方有责任

2019-06-05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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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

  两个孩子在课间休息时打闹,造成一人受伤。近日,天宁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学校也承担了应尽的赔偿责任。

  小伟(化名)今年9岁,去年报名参加了常州市一学校举办的跆拳道培训,上课时间为每周日下午1:30-2:50。去年10月24日下午,小伟正常上课,课间休息时,小伟打起了沙包,不知怎么和学员小林(化名)起了争执,被推倒在地受伤,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

  事情发生后,学校坚称是两个孩子间的事,与学校并无关系。

  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今年4月,小伟将小林母亲和学校告上法庭。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近日双方达成一致:小林母亲赔偿小伟4500元,学校赔偿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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