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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生(应届大学生),在一家图文店实习,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无时间和条款限制,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由于一些原因我想辞职了,老板不同意,更不愿支付我一个多月的工资,去劳动局询问,说我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保护对象,不能帮我追讨工资,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3-06-07 1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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