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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高校教师,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当年读书的时候签有定向生三方协议,上面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说毕业后应会原单位工作,我今年毕业。但是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辞职,我已经书面递交了辞职报告,理由是学校缺人,但是学校不同意,档案也就拿不出来,就算交违约金什么的的也不同意,我考虑人事仲裁,但是很忐忑有几个疑问: 一、这种情况属于人事仲裁范围吗?如果属于,仲裁结果一般是什么?我能够顺利拿到档案辞职吗? 二、进行人事仲裁,需要做哪些准备?学校有没有权利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否认我已经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如果人事仲裁后我应该赔偿多少钱? 三、人事仲裁后档案上会不会有什么记录?因为我以后还是会想去高校单位,虽然说法律上没有依据,但是应该没有单位会愿意接收会会人事仲裁的人的。 四、仲裁结果的书面表达时什么样子的?现在有个单位同意接收我,要我出具现单位的同意解约证明。如果是仲裁证明似乎就不行了。 问题比较多,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可是对国内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这种事情没有信心,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工作事业,对以后都有影响,尤其我还是要去别的事业单位的情况下。

互联网纠纷
2009-04-09 07:2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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