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来皖开发商品房的企业,由于我公司楼盘代理单位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在售楼前未按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价目表上未标识每套商品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我公司实施未按规定内容标价的楼盘实施每套3000元的处罚,我公司认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中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每个项目最多只能按5000元处罚。现当地的物价部门要对我们公司实施每套3000元的处罚,请问是否合理?从发改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2011.6.8函和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来看,两种查处意见明显存在不符,如果依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整个项目应按5000元处罚。若按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则每套应处罚3000元。请问究竟该适用于哪个法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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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行政诉讼的。总体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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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常州地区,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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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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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常州地区,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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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