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请问:如果单位给员工核定的保险基数比较低(即未按工资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是缴纳了一部份),是否即可以认定为“未依法”?以此条为依据进行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能否胜诉?

其它综合
2009-05-19 06:4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法关于公休假的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18423
教育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2022
工作总结范文
教育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2022
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民法典 5114
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吗
民法典 450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吗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15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1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10
车祸误工费怎么样计算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