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情况:
A和B为亲兄弟,A为法人,有一部分员工;B以A的公司名义办公,也有一部分员工。A和B分别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劳动合同以A公司名义补签。后因劳动合同纠纷,B的员工C将A公司提请仲裁。
2.劳动合同补签时间:2013.3月,员工C入职时间:2012.10月,离职时间:2013年3月,B自己成立公司时间2013.3月。
3.社会保险缴费时间:2013.3到5月。
4.仲裁结果:裁定A公司支付C 10月到3月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时间到2013.5月
5.A公司以B 2013.3月自己成立公司为由,说C的工资由B以现金方式发放,C不是A公司员工,提起上诉。
请问律师: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到2013.5月,而C实际2013.3月离职,B公司成立时间为2013.3月底,C离职后。
C应该如何应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