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8月20日在常州拳新北区一建筑工地打工,我是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未跑跟我们签定劳务合同,到年底发工资不见老板,会计叫我们先回去,工资打到我们的工资金卡上,回家一看工资金只发到02年12月底,一月份、二月份就没有发,因二月九日是当年三十,今年正月初八他们又打电话告诉我们,今年不用我们了,叫我们来拿去年的工资,我们正月二十来拿工资又说现没有要到三月份,到了三月份又说要到西四月份,一直到五月二十八才把一月份的工资打到我们的工资卡上,我会打电话问会计,工资不对,会计说老板叫发到一月份,二月份没发,我又给老板打电话,他们是俩个老板合伙做的,俩人你推他,他推你,最后跟他们俩个人见面了,说给我二月份发到六号也就是六天,我说按规定你要发到我必九号的工资,因我们是年薪,你说放假了我们就回家,你说上班我们继续,叫我先回去,以后叫会计打到我的卡上,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告他们,怎么告,到那告。我家是常州新北区的,我干的这个工地也在新北区,我今年现在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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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属劳务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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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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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新北区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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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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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