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晕样的,在2009年我跟一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我是资源合伙)是做IT的,我把货买出去,之后最后一部分钱没有收回来,差不多有一百多万,之后我的合伙人的丈夫把我叫到他们家去了,让我打了一个借条和一个房子的抵押协义,上周他把我给告了,做的是诉讼保全,但事实上我没有向她的丈夫借过钱,请问如果他要求执行我的房子,那法院落可以执行吗,我的胜诉机会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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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搜集证据 委托律师 积极应诉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则上应认为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以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达成货币借用合意,并以出借人实际给付借款为生效条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仅达成借款合意,而未实际给付借款标的物的,可以认定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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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借条是怎么写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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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表述不明,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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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支付钱款,借贷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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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说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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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得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些,包括在法庭上所说的。问什么你会打借条签抵押协议,你们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事前事后没有解决清楚的问题,等等,如果一切如你所说你的,你完全没有过错的,那么只要证据充分,你胜诉的机会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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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代理,这个案子明显需要处处谨慎,还需要多方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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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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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既然没有借钱,为何要打欠条?从现有的证据上看,对您十分不利,要想案件有所转机,建议找律师详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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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