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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5月-2011年5月被xx聘用为驾驶员,在2005年签一次驾驶员合同书,没有买五险。2011年5月到xx,保安公司,押运队工作,辞职报告到2013年1月14日。在此期间一直工作。仲裁裁决,现在开庭结束。被告方认为我已过仲裁裁决期。让法院不裁决。我认为;xx与保安公司是同一单位。原单位告知我,辞职;解聘手续。请问;我能胜诉吗、劳动法那一条能帮助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31 21: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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