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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进入xx公交,2003年12月发生车祸,导致6级伤残,然后公司安排进入xx长途客运站工作。签了外聘工合同。合同至2011年2月28号为止,2011年3月2日,通知解聘。2011年1月xx长途客运站由交运巴士接管。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解聘的吗?如解聘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具体怎么赔偿呢?

其它综合
2011-03-06 17: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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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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