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现在苏州一家上海大众4S店任客户总监,工作中他先后根据公司安排参加了为期1-3天左右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新车上市知识、岗位资质认证等,这些都是上海大众总部要求经销商相关岗位必须参加并考核通过的,培训费由上海大众总部承担。4S店负担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补贴)。他与经销商签有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签有补充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笼统规定:从参加培训时间开始计算,至离职时间,如不满一年的,职工需承担100%的培训期间费用(即差旅费);一年至一年半的,要承担70%;两年以下的,承担50%;两年以上的不承担。因他工作期间需根据4S店的安排,不时要参加这类所谓的上海大众培训,所以形成这样一个结果,无论他什么时候提出辞职,他都需要赔偿一定的培训费。请问:(1)他所参加的这类性质的培训是否属法律规定意义上的“专业技术培训”?(2)4S店的培训协议是否合法?(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职工培训费应如何赔偿?
-
你好,这种培训内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属于入职上岗培训。这种培训协议约定内容无效,你朋友不受其限制。
-
这种培训内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属于入职上岗培训。这种培训协议约定内容无效,你朋友不受其限制。
-
是属于法律上的专项培训。协议合法的。费用如果赔偿由双方约定,除了特别不公平的合同,其他法院都支持公司的协议效力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