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目前正在办理辞职,但在去年11月-12月期间,被公司派出去德国工作了45天,回来后要求我补签培训协议,由于还要留在公司工作,我跟公司签订了该协议,继续服务五年,但违约赔偿金部分是空白(未填数字)。如今决定辞职,公司要求我赔付出国期间的所有花费。包括飞机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交通费、零花钱、签证(因公签证)费用一共64000元。我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又无能力与公司抗衡,特请您支招。 1、服务协议是回国补签的,且我签字时费用金额为空白。公司理由是还没算出来,等算出来后他们会签上。我不赞同,但公司说都是这样做的 2、我出国是去工作,并不是培训,但公司说出国都算是培训。 3、即使最后要赔偿,但我也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按照公司的做法出差都是有出差补助的,但出国有伙食费,因此没有出差补助。所以我不知道哪些应该由我来赔偿。签证非、伙食费、交通费需要我赔偿么?

劳动纠纷
2011-06-24 0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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