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第一次来到这个论坛,也有很多问题需要咨询,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我听朋友说过,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有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的离婚,那一方即为过错方,而过错方是无权分割财产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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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行为方式只要主观没有恶意,客观上没有对公众进行宣扬,就不算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2、但要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一方与婚处异性同居。是不能证明的。因为同居要求有一定期限的持续性,只抓到一次在床不能形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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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答.我还想知道一点,这个过错的程度是什么呀?还有这个证据得是什么呢?举个例子如果我有他和别人在床上的证据,那我的这个取证是否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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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同居的持续性指的是什么呢?他们现在属于偷偷的联系,我是倒班的,基本上我上夜班的时候他就去找她.那是不是这样我就没有办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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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当然在财产方面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但不是过错方无权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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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也要分得财产,只是适当少分,且是不是有过错,也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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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过错要到达一定程度,法院才会从财产的分配上有所考虑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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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适当少分,而不是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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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当然在财产方面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但不是过错方无权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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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