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四个兄弟,二个姐妹,现有一位90岁的老母身体欠佳需人照料.我父亲7年前因意外去世.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而我和我母亲在父亲生前十多年就搬到离老家5公里外居住.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我父亲四兄弟中其中一个3年前因疾病过世,膝下无子女,共留下乡下农民房和商业房两间,商业房生前遗书有写变卖后兄弟辈、孙辈都有分,乡下农民房按农村习俗我给叔叔料理后事给了我,现在我的两个叔伯以我和我母亲不赡养奶奶相要挟那商业房我就没有分了,乡下农民房要拿回去,请问在法律上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对奶奶还有什么义务?或者说叔伯把商业分房、乡下房牵扯到奶奶赡养中是否合法? 我个人认为我和我母亲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出于道德考虑,可以分担叔伯他们的三分之一,和去世的叔叔的遗产是两回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做才是最正确的.谢谢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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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是继承财产的性质,如果有财产的,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你叔叔死亡,在没有处理的财产中,法定继承人只有你奶奶一个人,如他的财产均由你奶奶继承。,你既然想得到财产,就请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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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中你爷爷份额,你有权代位继承,你们对你奶奶无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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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先由双方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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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