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四个兄弟,三个姐妹,现有一位95岁的老母健在.今年2月15日,我父亲因病去世.我父亲只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女儿.而我母亲因父亲去世后不敢再居住在老家,打算住到我姐家去.
因此我奶奶的赡养问题就出现了,不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对奶奶还有什么义务?或者说该怎么做?
在我父亲健在的时候奶奶是四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和吃的,而现在一个是我父亲不在了,另一个更主要的问题是:我母亲不在老家居住了,无法再赡养老人.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做才是最正确的.
而现在三个叔伯和我们作了如下协议:1、轮到我们的月份,由三个叔伯平均分担,而我们支付200元/月的生活补贴;2、看病由三个叔伯和我们平均分担;3、死亡后由三个叔伯和我们平均分担。4、如果我母亲在老家正常居住,该轮到我们的月份还是到我们家居住。请问律师:对如上这份协议,我们做得对不对?义务或者别的方面是不是到位,或者我们是不是有什么义务不用尽到了。谢谢律师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