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福建高校的一名在编教师。四年前单位委培出去读博(自己参加公开招考,单位给发基本工资)。读博前,与学校签署一份委培协议。协议规定毕业后追加五年服务期,在读期间不允许提出辞职或调动。协议书中有违约责任一项:如果毕业后服务期内提出调动或辞职,需要赔付单位培养成本,即工资、奖金及违约金。我在读期间严格遵照这个协议执行,没有提出辞职或调动。毕业后,返单位工作半年,出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要求调到外省高校工作,并同意赔付培养成本。但学校领导不同意调动,请问我该怎么办?之前签订的协议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否有要求调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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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服务期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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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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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