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05年2月24日晚十点钟左右,我手提炊壶去进行洗漱睡觉,可脚下一滑我摔倒在地同时手中炊壶里的水顺势从我的头部流下去,冒出来的热气让我无法呼吸我当即晕过去,后来家人对我进行了简单的急救措施陪同我一起去**医院烧伤专科进行治疗,医生很快对我的伤口进行处理并敷上药膏,医生诊断我是浅二度烫伤,需要住院治疗。后来堂哥得知石鼓区**烧伤专科门诊治疗烧伤比较好,当即堂哥到访并和谢**医生谈其我的伤情,谢**满怀信心的承诺:在她这里治疗不会留下疤痕!堂哥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父母亲及男友,半信半疑中我男友及堂哥又到谢**医生那里了解情况,接下来我母亲又去了一趟,反反复复的三四次的走访,谢**医生都承诺能把我医治好且不留下疤痕,并愿意写下承诺书,此时我和家人的疑虑都打消了,于2005年2月26日下午转入他处,当即谢**医生对我的伤口进行检查并换药治疗,安排我休息后就和我家人协商治疗费用,同时写下病程记录和烧伤情况,分析头部3%、颈部0.5%、前躯干3%、上臂3.5%为深二度烫伤,手部与大腿为浅二度烫伤,诊断:全身沸水烫伤为13.5%,深二度—浅二度,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述着经过她的处理治疗保持伤口不感染,治愈后恢复原状。接着我开始进行治疗,除前二天用了我们自己从**医院开过来的消炎药外,谢**医生未曾给我打过消炎药,大概治疗了一周以后,谢**医生往我的耳朵里面塞治疗我烫伤的药膏,清理药物之后,我的耳朵一阵痛之后好像通了似的。在谢医生的棉签上我们发现有些血迹,因为我了解一些医学常识,这有可能是耳膜穿孔,我当晚哭了一晚,谢医生安慰我没事。我心中总是忐忑不安,接下来我的耳朵开始痛,我的母亲叫来谢医生,谢医生经过简单的外敷烧伤药后告之我们没事,结果第二天下午我开始发烧,在家人的要求下对我进行四天的输液抗炎治疗,并同时请来了谢*医生也就是谢**医生的父亲,当即谢*医生当着我和我家人的面大骂谢**医生,其中有一句让我和家人记忆犹新!谢*医生对谢**医生说:“你现在不管她,难道你要等到她耳膜穿孔了以后你才管呀!”,四天后我不再发烧,耳部也没有了钻心的疼痛,也没有再进行输液抗炎。不懂医学的我们以为好了,但是耳中总有液体流出,带有点点黄,谢医生告诉我们那是她的烫伤药不是发炎,等把里面的药渣清理干净就不会有东西流出来了。后来谢**医生发现我耳朵里面总是湿漉漉的,总有东西流出来,还越来越多,清理不干净。有一次谢**医生在清理耳道的药渣时,发现耳朵里不时有种清鼻涕似的东西往外流出来,同时她的棉签上也粘有这种分泌物,但当时她并没有对我进行治疗和处理,一个星期后我心里的不安再次强烈,因为耳朵没好,还在一直流那种分泌物,并不象她所说的那样过几天就好了,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同时我的母亲联系我的亲人让我到衡阳市**医院进行检查,到医院时我的耳朵里不停的有黄色分泌物往外流出,陪同我的表哥心里很不安。乐观和不知病情的我直言告诉表哥谢医生说这是药不是脓,没有发炎,谢医生只是让我来看一下里面的药渣清理完没有。结果经过医生的检查发现这不是药而是分泌物,医生足足把我的耳朵清理了半个小时,用了三包棉签!才把我的耳朵清理干净一些,他告诉我们里面还有分泌物,耳膜破了并且是大面积穿孔,以后想恢复都难,就开了一些药物让我回去滴药水和打消炎针,抓紧时间别让它转为慢性中耳炎,那将是永久性的损伤。 医生诊断我的耳朵有可能是这两种情况造成:1、沸水直接把耳膜烫伤,再由外耳道细菌感染,引起了化脓性中耳炎;2、因外耳道受伤细菌感染导致耳膜穿孔引起化脓性中耳炎。医生的疑问是:为什么我住院治疗期间我的主治医生没有检查我的外耳道,既然知道外耳道受伤(入院时我的耳廊已经起了水泡)为什么不进行抗炎处理还让它受细菌侵害,导致化脓性中耳炎?我认为谢医生对我的病情有极不负责任的因素,外耳道受伤不帮我做检查,发现之后不及时作处理(谢父之话也是一个很好的凭证);3、作为医生,知道耳道是弯的,残余在耳道内的烧伤药会引起细菌感染,都不进行必要的处理;4、在发现耳道内有分泌物时都不进行抗炎处理而是随之任之,导致延误我的治疗时间,让我终生背负着这样的一个残缺。给我的生活及精神方面带来很大的压力和伤害。慢性中耳炎它标志着一旦发生小感冒也会引起我的中耳发炎,不管我怎么注意每年都会有一次病发,每发一次病我的听力就会下降一次!我刚满23岁,以后的路还很长,而我的听力能经得到几次下降呢?对我的人生是一个多大的打击呀!我从此将面临着一个弱听的现实,成为弱听人士。我认为我的慢性中耳炎,谢**医生有不可拖卸的责任!后来按照医生的建议和治疗,我的中耳炎很快得到了控制,分泌物几乎没有了。但又一次的灾难向我靠近,四月初我的伤势差不多好了,我很高兴!可就在四月四日谢医生帮我换药时,突发奇想用我的衣服绑住我的伤口。此时我的伤口是一块突出来一厘米高的肉,用衣服绑住之后再用别针扣住它。开始换药时就有一些血,她告诉我和我母亲应该是我白天碰伤了,没什么事!接着当天晚上我的肩部、手部仍然牢牢扣住,结果第二天她帮我换药时,发现我肩部和手部的伤口全部出现乌黑状态。以后我们才知道因为这样的绑法我长出来的肉全部给勒死了,导致所有未好的伤口全部重新来过!又一次在我的身体里分割出去几块肉,瞬间我的体质下降,我的耳朵里又开始流出分泌物!从我发生意外到此时已经有37天了,要想治愈急性中耳炎不让它转变慢性中耳炎已是寥寥无期。还有,在治疗中我听谢医生说肩部的伤口是最难愈合的,我好不容易等到它快愈合了,却发生这样的事情!接下来我也只好忍痛再次进行治疗,悲伤的我哭了起来,谢医生很生气地对我说:“你怎么这样子,一点承受能力都没有,谁能不出错我又不是故意让你这样!我是想你好啦!”,后来又对我和我妈说:“要有奉献精神,不然中国的医学为什么不发达,我也想创新,如果这个实验成功你肯定能好得快一些,我也不想它失败……”,我和我妈听后很为此生气,原来我成了她的实验品!我本已受伤,还要从我的身体上再次的割肉,这难道不是因为她的过错而导致的吗? 终于,在四月二十日我出院治疗,肩部(也就是被勒死的那个伤口)还没有好,因为谢医生的诊所阴暗潮湿,受伤之后的我体质很弱,很容易感冒。在家静养到五月十日左右伤口全愈,同时伤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痛痒。当时谢医生嘱咐我绝对不能碰伤口!为了让我不用手去碰伤口,我妈每晚都用纱布把我两个手牢牢绑在一起,每天早上起来手上被勒得一道一道乌青的痕迹,妈妈潸然泪下。我安慰妈妈:“没事,会好的!”要知道疼痛可以忍,但象无数个虫子在身上爬,象万根针在身上扎,这种痛苦谁会明白?我和我母亲都问过谢医生用什么可以止痒,她告诉我们没有,只有忍着!此时,我的伤口开始出现不同程度凹凸不平的疤痕。谢医生告诉我们它会消掉的!我和家人回家之后,期盼着疤痕消失,结果疤痕并没有淡化,没有像她承诺的那样恢复原状而是开始不停地长大!越长越多,情急之下我去了**医院整形美容科进行咨询,医生告诉我这是增生型疤痕,现在不能做手术,唯一的办法是抓紧时间做物理治疗,当务之急先让疤痕稳定下来,别让他再增生。除疤可以缓一下,为了避免引起功能障碍,必要时要进行植皮手术且在皮下埋下扩张器。听了医生的话我的脑袋嗡嗡直叫,医生第一句就是问我当时为什么不植皮,植皮只会留下一圈疤,不会让伤口全部形成疤痕疙瘩也就是增生型疤痕,我想也许会有奇迹。我又来到了**医院整形科,主任医生给我的答复是一样的:先物理治疗吧!先用弹力套和疤痕贴,再采用除疤膏止痒。还直言告诉我想恢复原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烧伤病人情况各异,两家医院都没有我要的弹力套的型号,医生告诉我找商家联系,六月初我冒着炎热搭乘有空调的火车去了长沙和广州,我终于买到了疤痕贴和弹力套!可此时我的疤痕让人觉得更恐怖,在广州**医院医生告诉我等到疤痕稳定后做整形手术一次是无法完成的,最少要三次手术,植皮是再所难免并且治疗的这笔费用也比较昂贵,治疗费可能要达到四、五万元且食宿不算。 面对这种事实我几乎丧失了信心,觉得人生没有希望。一个刚满23岁的女孩因此不能外出,不敢照镜子。我变的异常烦躁,心情很坏。不敢看别人的目光,我身上的疤痕让别人觉得很恐怖!仔细想想,我发现焦急的人不应该只有我和我的家人,谢医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当初不是她打包票:能够把我治好,不要植皮、不要手术、不会有疤痕的吗?为什么会这样?我还为此将失去一半的听力,成为弱听人士!她把我治成这个样子就不管我了吗?我在六月六日还找过她,她仿佛已经忘记了她给我们的承诺,一口咬定是我的伤势造成我的现状。我问她当时为什么不告诉我会变成这样子,她声称:因为我的承受能力差,没能告诉我。这都是为我好,这是善意的谎言!我在**医院诊断是浅二度烫伤,她诊断也是二度烫伤,为什么现在她又说我是三度烫伤呢?为什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据我了解,二度烫伤是不会留下疤痕的)现在她又要我不要进行其它治疗,那如果又一次延误了我的治疗最佳时期,谁为我负责?我是否还应该相信她呢?不是说恢复原状吗?为什么又把我推回原地还要进行植皮手术呢?对我的身体来说是又一次的摧残!日后我身体的恢复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我正处于青春盛茂之时,因为她那所谓的“善意的谎言”给我的人生带来我少痛苦?我的生命里有几个这样的两三年?我的理想、我的自信随之破灭!希望有关部门领导看了我这个刚满23岁年轻女孩的资料以后能够为我讨个公道! 希望谢**医生对她的过错为我付以下责任: 1、我在疤痕未稳定的半年期间,承担我看病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我购买药品、求医来往车费)。 2、还我的医疗费用4000元。 3、在疤痕稳定后所进行的整形手术的一切费用4.5万元。 4、因为她的漏诊、延误造成我的人身损害赔偿我2万元。 5、因为事故造成我的体质下降,需要赔偿我营养费、陪护费1万元。 6、此事故对我的精神损害极大,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以上共计:11.4万元 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要怎么样计算这样的赔偿金额呢?

医疗纠纷
2005-06-19 03:1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赔偿首先必须定性,即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从你的叙述看,南华附一可能有过失。但如你真想得到赔偿,则没有那么容易。你可以与医院协商,也可以直接起诉。
  • 我起诉的应该是那家医院?
    我现在很迷茫,我和家人找寻的是石鼓区卫协烧伤门诊,尊敬的律师您们认为南华附一也有责任吗?我很焦急!我很想聘请律师!我很想了解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难道我有承诺书在手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吗?我是一个刚满23岁的女孩,二十多年来我从未受过伤害,可今年我和男友先后发生意外,我被毁容而男友失去了一条腿!面对这一切事实我几次没有生存的欲望?我只希望我能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 同意刘律师的意见,建议你聘请律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起诉
  • 根据你的陈述,石鼓区卫协烧伤门诊存在医疗过失(但具体应结合病历资料分析),你可先和石鼓区卫协烧伤门诊存协商,不成的可直接起诉,被告是石鼓区卫协烧伤门诊。从你的陈述来看,南华附一应该是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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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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