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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0]律师您好 我请教您两个问题:1、 我用两小间房(我一间我父一间)同王(同我换房的原房主)的一大间相换,(房本已经改为我是承租人)我近日结婚我父反悔以起诉法院欲要回他的房。我认为:我改房票是经我父及我父单位同意的,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父无权处置公房,房子的权利人是他单位,他单位同意把房票改为王也就说明了我父放弃了承租权,单位同王发生了租赁关系,而同我同我父没有任何关系了,哪吗我父同我也就不存在增与关系了。我的认为法律能否认定? 2、有大量的证据证明我同我父不能共同生活,最后法院能否强判同住? 3、最后我般出该房,我能否提出正当的经济索赔?近日开庭,急盼回复

经济相关
2009-05-17 09:59: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现年43岁,(女)我不知是哪位回复我的贴子,首相我谢谢您的关注,但我不同意您的看法,我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我父也非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在家里他是我父亲在法律面前我们是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平等的,他是我的长辈但他决不是父叫子亡的帝王,他是自然人可他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人。从公民的角度讲我对他人造成重大的精神经济损失要陪尝我认为在个“他人”也包括我家人父母。如果按您观点既是我父强奸我也不负法律责任,就因为我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建议您提高业务水平,增加法律知识。
  • 应该赔偿
  • 你已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你不与父亲同住,那么不能要求你父亲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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