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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份到2013年6月就职,现今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职期间没有发放节假日补偿,工资也非常低才800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该如何索赔?应该享受些什么经济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09 21:31: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低于最低保准的有权要求补齐。
    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追问:协商些什么?我都不太明确我该享受些什么赔偿事项,能具体点吗大律师先生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据你所述,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你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同时可按照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
  •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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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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