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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之前已经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中途由于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制度闹罢工,然后公司决定给予员工N+1的条件协商离职,愿意的就签字。我也签字了,但是我现在反悔了,我又不想离职了,我主管已经发邮件通知了人资《我之前问过人资经理,她回答让我主管和人资联络,已经联络过了》,但是现在人资还是通知我去办离职,公司不同我留下来,请问这样公司做的合理吗?我的这种情况可否算作公司不予我续约呢?是否算作公司单方面解除我呢?

其它综合
2013-05-07 23: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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