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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9月份进的公司做业务员的,到2013年4月份离职,期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后由于还有客户尾款没有收回,公司想把未收尾款的提成不算成工资,我要是去劳动局的,劳动局会要我原先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并补偿今年的8个月工资不

其它综合
2013-05-07 1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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