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人力资源公司录用了一名员工,该名员工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有协议,若帮助其找到工作,就要支付50%的第一个月的薪水给人力资源公司,可是该名员工在入职后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费用,人力资源公司要求我们公司辞退该员工,可是我们公司已经和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又与该人力资源公司有协议,协议中写明了需要配合人力资源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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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人力资源公司去起诉员工,然后让法院给你们公司下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钱给人力资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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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解除合同属于违法,可让人力资源公司起诉员工。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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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的纠纷应由该双方自行解决,不得以此要求公司违法辞退该员工。
追问:可是我们之前和人力资源公司有协议在先,其中有一条就是说明了如果出现员工不支付找工作的费用,我们公司就要配合人力资源公司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人力资源公司坚持让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是否也属于违约呢
解答:也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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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