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手机因为掉水里拿到一家手机店修理,修理说修电源要350当时还说如果修不好可以退钱,当时留下朋友的号码手机就留着维修,后来打电话过来说,手机充电地方有问题要多加六十,还有电池烧坏了加一起就470.当天下午手机就修好了。他说一个月有问题都可以拿回去给他修。隔天,手机就黑屏了。这次去找他,他说可能是屏幕问题。他说他承担一点责任本来换屏幕是350,现在收我300.请问这样子算是侵犯劳动法吗?如果一开始知道花了差不多五百块钱修不好,我也不会花这个冤枉钱,现在还要加三百还不确定好坏?

损害赔偿
2013-04-30 1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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