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上海**区某公司在职员工,我于2011年5月中旬来此公司就职,该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签署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该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应该的赔偿,我于该公司最近将要给我签署合同我才知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于是我像该公司提出过相应的赔偿问题,可是该公司的人事部说我申请的赔偿超过1年的时效!现在我想知道如果我申请仲裁!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我想要的赔偿呢!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满意的答复!当然如果有打扰请谅解谢谢!该公司于2011年5月 我来此公司到2011年11月未曾给我缴纳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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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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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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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确实已经超过时效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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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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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5月入职,至今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已经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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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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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劳动仲裁吧。诉讼时效有部分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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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需要给11个月基本工资补偿。然后视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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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