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晚签补偿!再次麻烦各位专业人士~本人2012年5月7日正式在公司上班,试用期是2个月合同为1年制,实际签书面合同是8月3日,但合同上写的有效日期为2012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8日,最后合同公司章及我个人签字日期均为当天8月3日。现在合同快到期可能不续签了。以上情况算晚签嘛?可否得到补偿?应该怎么办理?再一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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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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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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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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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倒签。想获得6、7月的双倍工资,需要证明合同的实际签署日期是8月。
2.单位不续签,可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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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签订了,没有办法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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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