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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外甥女的家公,今年50岁,在江门一家工厂烧锅炉。今年3月份因为身体不适,请假回老家湖南,被查出肺癌晚期,现在老家医治。上个月工厂负责人有打电话给他,问什么时候可以回工厂上班。就是说病人跟工厂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不知道他已经患了癌症。但是之前工厂没有为他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工厂应该这样补偿病人及其家属?(医生说,病人最多还有2个月的时间了,而且我们怀疑他的病与他长期烧锅炉,太多煤的粉尘有关)

劳动纠纷
2013-04-27 11:17: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可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然后,要求公司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江门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 1、可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属职业病,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如不属职业病,因工厂没购买社保,可要求工厂按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
  • 有1812元*15个月的抚恤金。
    追问:那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去要这个补偿呢?为什么是15个月?1812元是什么意思?
  • 单位应当在社保医疗范围的报销比例内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承担15个月工资的死亡抚恤。
  • 至少15月工资补偿,申请职业病认定
  • 可向公司要求承担社保待遇,包括医疗费等费用,以及15个月江门当地社平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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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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