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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08年时经我大伯介绍,以我大伯好友的名字买下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大伯好友是部队的.当时建房时有条件分配一套85.97平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只有做了协议,因为考虑了亲朋关系,当时没有对协议做公证,当时支付了5万多的首付款,其中包括了首付4万和他开始按揭月份的本金,加上1分的利息.之后装修及月供都是我在支付,住到了今年2013年4月时,我共计花费了18万左右(其中包括了月供,还有装修的8万,这只是装修了房子,不包括家电,家具)他提出要收回房子,请问他这种形为合理不?我这算不算是借名买房呢??想问两点,一是不还回去我能否现在要求他做公证,他不肯的话怎么办.二是如果他现在要回去,我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房产纠纷
2013-05-07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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