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您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2、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于请求判令对方配合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人民法院会做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仍不配合办理,执行部门可持生效判决与协助通知,交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
3、如果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通常也会适当予以支持,哪怕是象征性的。但如果您诉求中并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会依职权予以干预.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