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私营的小超市做文员 面试的时候谈好底薪是1900 全勤50 加班另外算 可我领三月份的工资时 老板把我全勤扣了 加班按5元一小时结算。生活费也不补贴。(不在里面吃饭的员工都可以得到200元的补贴)还按排我从事危害的工作 在我和老板理论时 发生激烈争吵。老板把我四月份的考勤卡撕了。还说三月份的全勤 生活费不给就不给。无奈之下我把他告上了劳动局。我还有四月份工资没领到 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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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需按照合同支付工资,可以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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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定可以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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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