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八几年时,政府支持我家办一个茶叶加工厂,当时给予资金及厂地提供,厂地当时是合作社留下一个空瓦房,我家每年交提留就可使用,直到2004年国家取消此项政策,就没有交费用,其间村公所人从来无人过问,我家未办理相关手续,如房子使用权,或使用权期限等,直到今天春节前,与加工厂邻居因私事发生争执,他以村公所的名义把我家告上法庭,要我们家帮出厂房(因为他岳父当村官),另外补充一点,我们村很多公用地方都被人占用,只是那些公用地方没有房子,我家已重新翻新房子两次。可以不帮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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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问题的陈述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针对性的回复。
如果按照你的陈述,则搬出来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原来的厂房是属于村公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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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办理手续的,不能无偿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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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们比较被动,因为没有任何使用权登记,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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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们比较被动,因为没有任何使用权登记,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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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