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前夫2003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是我,2012年6月28日我前夫自杀身亡当时孩子13岁。在他自杀前两天给我送来了一份遗嘱和 一封信,内容就是:我的工资卡,及住房公积金及单位的社保三金等所有我名下的财产归我女儿*** ,由他的妈妈(监护人)**保管,以供女儿上学用。遗嘱人签字也压了手印日期,并且全部是自书的。怪我太相信人了,孩子的叔叔说他来办理手续,因为他们是一个单位的好办事他们家没有一个人会要这份钱,但是在场的还有孩子的姑姑和堂叔,所以我就相信了他并且提供了相关手续和委托书。并负担了所有丧葬费用。直到今年4月15日他才在我的追问下告诉我丧葬费和养老补贴他已经领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们单位人告诉我可能他也领了,他说领到的这些他一分也不会给孩子,原因是要留给他的母亲。我现在只能和他打官司了,不知道能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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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官司你有很大胜算把握。原因:1、前夫立有遗嘱明确他的财产归女儿所有,这是合法的遗嘱继承,财产应当归继承人女儿所有。2、现在的情况是孩子的叔叔已经代领了,应该归还于你和孩子。你和孩子的叔叔之间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代领的财产应该交付你,由你负责保管。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孩子的叔叔应该履行归还义务。具体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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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索要应由你女儿继承的财产。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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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需帮助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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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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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1、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欢迎来电或者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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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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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