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7年零6个月,公司在2013年4月8日停产;12日公司老板宣布公司搬迁到东莞市黄江;当时公司员工的一月至4月的工资没有发放;14日(星期日)下午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及补偿(不随厂去的员工)搬迁;因当时资金不够和讨债的公司来了,公司就停止搬迁.公司通知15日(星期一)恢复生产发放一;二月份工资;现公司准备在近段时间向本市内搬迁.另外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终止;从2012年4月1日到现在没有签合同,且原合同上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公司地址及本厂内(不是本市内).请问不随厂去的员工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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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现在还有拖欠的工资,可以函告公司,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可以请求一倍补偿金。只要工作地点发生较大的变更,如深圳搬到东莞等,需要与员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支付补偿金,若直接开除的,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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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第二,不随迁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第三,可要求补发工资。如单位不允许,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律师协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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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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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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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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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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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