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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0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去年十一月份我在人才双选会上与一家学校达成了就业意向,今年三月,该学校邀请我去面试,在与领导的面试结束以后,领导的意思是想我能越早去工作越好,但是当时我的学校确实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我讲明情况后,他表示理解,并让我毕业以后再与他联系,近期,我们学校要求在六月十日之前交回签好生效的协议书,于是我再次联系到我欲去就业的学校的人事部门,要求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是人事部门的老师答复我说“必须得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格以后才能与我签订就业协议书”,而且说让我不用着急,可以让我们学校先把我派遣回我生源地的人事局,然后我办理好离校手续之后先接受我到该单位试用,使用合格以后签订了就业协议可以办理改派手续;但是我们学校是要一次性回收所有协议,无论是签字生效的协议还是未签的协议他们都要回收,那么且不论那四份协议书是我们用钱买来的,学校把我们没签的空协议收走,我们日后与就业单位签什么啊?那我们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了啊! 请问各位老师: 1.我欲去就业的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协议是否合法?(关于就业协议我不太懂,但是劳动合同应该是包含试用期的,是吧?也就是先签劳动合同,后试用,对吗?) 2.我们学校要收回我们没签的空协议,这样应该吗? 3.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是要求学校保留我的档案,暂缓为我办理派遣手续,还是想我的单位建议我的那样,先派出去,然后再改派? 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05-06-09 08:5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再次感谢马律师!我初出校门,有一些社会就业方面的术语不是很懂,可以讲的具体一些吗?你的意思是不是社会招聘人员不能够升职?还是在人事任命方面受到一些限制?可以麻烦您具体的解释一下吗?那他当初是在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会上与我达成就业意向的,当初他没有告诉我说是将我按照社会招聘人员对待的阿,同时在面试过程中也没有信息表明我与应届招聘不同啊。。。我该怎么办呢?

    谢谢马律师的热情帮助!
  • 先感谢马律师的热情回复:
    那我还想请问:作为应届毕业生招聘和社会待业人员的招聘有何不同?在就业合同的签订和就业后单位须履行的权利义务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感谢!
  • 你好: 欲去就业的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与三方派遣协议是相互抵触的。用人单位没有把你们动作学生聘用,而是社会招聘。

    2. 学校要收回没签的空协议,没有什么不应该,只能说明你们是没有派遣出去的待业学生。
    可以要求学校保留档案,暂缓办理派遣手续。
  • 关键是涉及毕业生的干部身份。 社会招聘人员没有人事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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