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单位房,我是两件朝南的,邻居是一间朝南一间朝北的,按理说院墙是在我们公用的墙那里划分的,对吗?老房子都是带前阳台的,那里也有楼的下水管道,下水管道在他前阳台边那边,单位分的时候院墙是往我这边移了50公分盖的,这样下回管道就再他院里了,这是以前的住户之间的事,现在他要盖房子,他把原来的院墙垒起来了,并且墙高于我的窗户两个砖(老院墙是紧紧贴我的窗户的),之前就一人高,只是个墙,那墙是30年前的了,那时候房子都是公家的,院墙为什么这么垒,也无法知道,现在房子都是自己花钱买的了,院墙这事一直也没解决,也没在意,现在是盖房子了,性质变了,成在我家盖了,院子长6米呢,我想问问,向我这边挪的这50公分,我能要回来吗,是不是属于我的?现在情况是,房子他挪回自己的地方盖了(顺着他的阳台檐),但是老墙他要恢复原样(一人高),就等于盖起来里面是个夹道,不给我那50公分,要求我去找单位,说买房子的时候墙就是这个样的,地就是他的,不给我我04年修理的院,他没异议。房产证单位没单独办,是集体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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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看你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
追问:是集体的房产证,没单独的,这个面积怎么能确定划分呢?有什么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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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看你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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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