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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8年经县劳动局的劳动服务公司下文到县文化馆下的综合服务部待业,一年后转正。后来由于文化馆无经营性活动,而且该服务部由于2001年没有年审营业执照又被吊销,在此期间单位没有要求上班,发我少量的生活补助,还帮我买了4险,县文化馆是公益事业单位,没有要求买养老保险,所以我就没有买了,现在我想提单位帮我买养老保险,可以吗?有法律支持吗?

其它综合
2013-04-05 15:3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