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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8年至1992年在**局劳动服务公司上班,1992年龙林局与马尔康林业局合并,劳服司合并为马林局综合经营公司。工作地点,工种都未改变一直工作到1998年企业以公司无法维持为由辞退了我,工作年限从94年算到98年,也末给我缴纳社保等。请问企业辞退我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3-04-29 20:5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