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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一家单位工作了两年,(具体时间:10 年11月3日入职,11年1月3日三个月试用期转正,12 年 3 月 12 日 办理保险,12年11月10日左右离职)单位16个月没有给缴纳保险,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离职,现在已经离职5个月左右,单位应该给返还没有缴纳保险的钱,大约9000左右,单位也承认有这笔钱没有给,上个月前单位管理保险的人员找到我说单位多给我交了从离职至今年2月份的保险,共计1100元,其中150元是手续费,让我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单位,只有交了这1100元,才可以领走我的保险封存单,也只能我交完了1100元,才能办理单位欠我的9000元左右的保险钱。 联系到前单位的同事,同事说那个补的钱,是需要先办理好封存,然后个人去交上之前单位没给交的保险钱,然后拿着发票,去单位取钱。意思就是我们先去交钱,包括单位应该承担的和个人应该承担的都交上,然后拿着发票领取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钱,也就是9000左右。但是我现在工作已经不在哈尔滨了,不想补保险,我想直接要9000的现金,这样可以么? 现在工作在北京,北京的社保已经办好了,不在哈尔滨工作了,我在哈尔滨的社保可以提成现金么?怎么提?都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证明呢?

其它综合
2013-03-29 15:3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