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建材厂(可能是集体企业) 乙方:我方(个人)
一、1995年7月29日,甲方因经营资金困难,向乙方提出借款九万整,约定利息每万元每月300元整,每三个月向乙方清算义齿利息,更换一次借款手续,抵押永远有效,到期后利息结算完毕后,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原件归还给甲方,合同解除。
二、甲方自愿将某厂太用(94)号,第567号土地使用证抵押给乙方担保,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能力偿还借款及利息,自愿将某建材厂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乙方(18.4亩地),并按借据约定加罚利息的20%。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某某某 单位公章盖章了
乙方:签字并盖章(个人章)
签定日期:1995年7月29日
请问律师:现在甲乙双方均对借款及利息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承诺把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我们,我们怎么才能最快捷的取得此块地的使用权,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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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过户;你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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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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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