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法人代表,在当地开发房产,总公司在另外一个城市与同市一家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标的物为分公司的房产,抵押人为总公司法人代表而非分公司法人代表,抵押公正/登记也不是在房屋所在地,请问这样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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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总公司的处理行为系其权限范围之内的事,但要真正有效还得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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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没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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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说的问题事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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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在房屋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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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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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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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财产也直接归总公司所有,可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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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