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户口,名下在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已还完贷款)给我父母住。和老公(外地户口,在京满五年)现居住的在四环40平(商住两用)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在燕郊以我们夫妻名字给婆婆又买了套房(不受购房限制)。现在我们想把40平的房子卖掉做首付买一套90平的新房(准备生娃),但这就算我和老公的二套房了,要多还近40万的利息给银行。我想问,如果我和老公办离婚(老公名下没房没贷款记录),以老公名字买房签购房合同,半年后以老公名字做公积金贷款,都办下来之后,我们再复婚,这样做是否能成行,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另外,如果为此离婚,需要老公写一份什么样的字据来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保护双方利益),或是做什么样的公证?如果离婚后房子按一套买下来了(老公半年后按公积金贷款),那我们半年后复婚后,可不可以在房本上再加上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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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搞这愚蠢的事情。明智的做法,是签订财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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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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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事可以写协议,然后到房产局办理加名。风险是,离婚后一方不愿意复婚,离婚这事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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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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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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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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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