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我16岁的时候(也就是2007到2009年)向别人借了20万(已做生意的理由借的),就是打了条,在欠条上写的用房产证抵押(房产证我的名字,不是我母亲的名字),借钱的时候没有公司任何人,最后人家让我母亲让他把房子卖了,后来在中介里和来卖房的买家签了一个买卖合同(那个时候我才16岁),(我也签名了)后来被我奶奶发现了没有卖成。 我想请问我可以拿回房产证吗? 房子是我奶奶买给我的(我妈妈没有出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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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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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