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现在广州某网络公司任职,与公司签的合同是2012年4月5日到2013年4月4日。现在合同很快到期了,前两天突然得知公司不愿意与我和另外一快到期的同事续约。而这个通知是我的小组长告诉我的,说是上面领导的决定,理由是现在公司业绩不好,我们工作一年成长也不大,而我们部门经理和人事经理并没有通知我们这个决定。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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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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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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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你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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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1、请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再有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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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