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三年了,我的合同到今年3月3号三年期满,可是今天突然通知我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了,这样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现在我们单位还是按北京市每月960元发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按2011年新的工资标准1160元给付?还有一二月分的工资是否有权要求给我补上 问题补充:有没有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赔付一个月工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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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赔偿自08年1月1日起之后每工作满1年折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折合半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单位无义务提前1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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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拿到三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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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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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赔付一个月工资。你只能要求自2008年起到现在的工龄工资(一年一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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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