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5个月大,因感冒到诊所里打点滴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死亡,死亡后直接去了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的人员就问我是否尸体解剖,事情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解剖了,结果是间质性肺炎死亡,可就诊时医生没给我说是肺炎就给我女儿打点滴了,我能否告他,诊所里的医生没给我说我女儿是肺炎,因为是诊所,所以没有发票凭据,只有他当时写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药水名字和剂量,事发后他担心与他给我女打点滴的药水有关,所以事发后他就说我女儿是小儿肺炎,我并不知情,,他还在就诊时写的那张纸条上改了药水的剂量,事情是2011年12月份的事了,可到现在都还没和诊所里说清楚,县卫生局也不闻不问的,我担心以后会有很大的风波,这该怎么结束????司法鉴定上面的结果,基本上与他家无关,只是他说我女儿是小儿肺炎,鉴定结果上是间质性肺炎死亡的,可当时他没给我说,事发后他才说的我女儿是小儿肺炎,他根本就没诊断过,这算不算他失职,或是延误我女儿的病情呢?他们违反了什么?我的哪些权益被侵犯了? 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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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司法鉴定的报告是否确定了对方的责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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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司法鉴定的报告是否确定了对方的责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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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