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2月5日请的假,请一个星期,由于家里的特殊情况我去不了了,就给公司打电话说了原因,公司负责人说,你不来就不发工资,原本每月十五发工资的,可是就是过年那个月回家的人员工资都不发,只有去了后直接发现金,没办法我托人把公司所有物品归还了,也说了辞职,可是公司还是不发我工资,一月没发,自离发当月的也没发,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如果我打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我一月份的工资该发吗
我也没有给公司利益照成什么损失,而且我及时反映了我的情况,他们不批我辞职,也不发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