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签订合同,首付38%,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进行查封。
B后签订合同,首付18%,在法院查封前一周进行交房装修。
现在A和B多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其中60%为银行贷款。
那么这个案子,有利于谁?
我认为B占优势多些,毕竟已经占有了该房。
但A已经进行保全,要法院才能去解封办理过户?
要是A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是不是到时候,该房要进行司法拍卖?
能否帮忙一一答复:
1,这个案子,你认为有利于谁?
2,B在没有得到产权证就进行装修,是不是观上具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3,B提前履行合同,提前支付银行贷款,是不是更有把握拿到房屋?
4,B最后得房的话,B是不是需要将给房主的尾款支付给A,另外B是不是还需要补贴A,要不无法解封过户?
5,A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是不是判决之后,A申请强制执行的话,该房要进行司法拍卖?
6,B最后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可不可以对该房保全提出异议,申请解封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