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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客人用餐后,在餐厅中有两个台阶的地方踏空导致崴脚,地上并无水渍及湿滑,属于客人聊天没看脚下所致,但餐厅也确实并无放置警示牌。当天餐厅带客人去医院检查并付了医药费,医生说是脚崴,骨头没事,休养休养就好,现在2个月了,客人又来找到餐厅,说脚还是没好,受伤一周后,她还去了欧洲,回来就一直没恢复,现在索要两个月误工费5000,医药费500,请问她的要求合不合理,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应该如何分担责任?谢谢~

民事相关
2013-03-23 18:26: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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