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月16日签《购房意向书》,其中要求在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伍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个人原因不能按时签约算违约吗?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要重签意向书吗?(我是卖家)
2.名下2套房,本想把一套房改房卖掉再买另一套,但20日部队通知不可以买了,因此暂时不想出售房改房了。请教:我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可有什么途径取消意向书合约而避免或少赔偿?双倍违约金与赔偿总价的10%是取其一还是2个同时赔?不去签正式合同是否承担意向书中的违约责任?谢谢费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